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没有共同盗窃犯罪故意,就不是共犯。盗窃罪定性辩、数量辩、量刑辩要点。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广东刑事辩护高级律师欧湘富|星辰律师事务所|盗窃案专家律师咨询电话13714729462,微信号:szouxf,ouxiangfu@163.com 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负有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职责。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惩治犯罪和提高 刑事诉讼的效率以及保证办案的质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各个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并加强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工作。其中“侦查”是指公
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日常生活中常碰到的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行政 诉讼(即公民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方面的官司)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则是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大家知道,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犯了罪又 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判什么刑。关于刑法规定的这些有关犯罪的案件,一旦发生了,要找哪些部门告状,怎样告状,
刑事辩护律师:死刑案件的辩护技巧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
欧湘富律师近年承办的典型刑事案件有: 1、湖南省某县原副县长闵XX受贿案,一、二审法院均对其作有罪判决,欧律师为其申诉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由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审并发回某市中级法院重审,最终闵XX被宣判无罪。2、被告人李X学抢劫案、方X光贩毒案、邓X生贩毒案等三十多宗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经过欧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比如李X学等人持枪抢劫致死人命案,
中国律师在刑事工作中存在很多错误的思维,这影响律师辩护工作的质量,也危及律师自身的安全。在这方面,我有一些经验和中国律师业分享一下。 我做辩护工作,原则上先进行审核辩护工作。中国的刑事司法,本质上属于审批制司法,公安侦察后形成起诉建议书,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基本照搬起诉建议书,形成起诉书,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基本照搬起诉书的内容,只是在格式以及形式上进行一些调整,在整个刑事流程中,所有的证据基本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有以下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一、从法定理由进行辩护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具体有如下: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该规定来看主要包含四大核心问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索取他人财物;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作为辩护律师在接受案件后,首先在案件实体上就应该围绕上面四个方面做准备来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下面就将四个方面的问题做一个分析,并将辩护中的一般技巧提
柔中带刚是一种辩论风格,多为老律师使用。咄咄逼人是另外一种辩论风格,大多被年轻律师垂青。柔中带刚显得文质彬彬、温文尔雅,好像打太极,咄咄逼人则很有张力、很有爆发力,好像拳王争霸赛。柔中带刚容易使法庭采纳律师的意见,咄咄逼人会有良好的庭审效果。两种辩论风格各有优劣,难分伯仲。 笔者执业23年,也曾经历青色与成熟,私下认为律师辩护柔中带刚有时比咄咄逼人好。 首先,律师辩护咄咄逼人,容易被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