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服务热线:13714729462 13823613759
联系我们
  •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 联系人:欧律师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 电 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 传 真:0755-82816103
  • 手 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 E-MAIL:ouxiangfu@163.com,szouxf@yahoo.com.cn
    本站动态 :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 女巨贪杨秀珠寻求庇护未果 戴手铐脚镣在美移民法庭出庭发布时间:2015/10/7
  •    女巨贪杨秀珠寻求庇护未果 戴手铐脚镣出庭 发稿时间:2015-10-07 07:04:00来源:京华时报中国青年网我要评论(45人参与) 当地时间年5月28日,美国新泽西州卡尔尼,哈德逊县惩教中心景象。   京华时报讯 据新华社客户端报道,中国“红色通缉令”通缉的头号嫌

  • 最高检通报7起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15/1/31
  •    最高检通报7起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5.01.19 【实施日期】2015.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最高检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发布时间:2014/9/25
  •    标题:最高检司法部签合作协议 重大案件鉴定相互提供支持 审核人:超级管理员 -- 浏览次数:20次 -- 当前页面:首页新闻-分页栏目正文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

  • 原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私分国有资产终审获刑发布时间:2012/1/24
  •   原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私分国有资产终审获刑 发布于2011-05-16 13:18:56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大律师欧湘富咨询电话13714729462,QQ435682499作者: 张琳琳 王要勤  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颖、办公室主任王以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王颖、王以民上诉,维持一审法院

  • 广州去年查处套取公积金案件5196宗,帮他人套取公积金情节严重要判刑发布时间:2012/1/24
  •   20人套取公积金被炒--发布于 2012-01-18 09:29:57 来源: -----罪名是伪造私刻公文印章和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罪刑事辩护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大律师欧湘富咨询电话13823613759,邮箱szouxf@qq.com记者:   广州去年查处套取公积金案件5196宗,帮他人套取公积金情节严重要判刑            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卫国 摘要:

  • 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陈光中教授发布时间:2011/3/14
  •   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家系列评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陈光中来源:2010年6月1日《人民法院报》第02版(新闻•评论)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刑事诉讼活动首先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

  • 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陈瑞华发布时间:2011/3/14
  •   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家系列评论之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瑞华来源:2010年6月4日《人民法院报》第02版(新闻•评论)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由中央有关部门牵头起草、“两院三部”共同制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与《关于办理死刑案件

  •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文书的制作要点发布时间:2011/3/9
  •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2.协议的具体内容。3.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二、格式:委托协议【 】第 号委托人 经与 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 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三、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属于标准格式文书发布时间:2011/3/9
  •   我国《刑诉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该条第2项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

  •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写作要求发布时间:2011/3/9
  •   我国《刑诉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该条第2项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10条/页 共1页/10条 当前第1页 
  • Copyright © 2010-2021 粤ICP备2024183645号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联系人:欧律师 手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电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网络服务营销商:Qqebang企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