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服务热线:13714729462 13823613759
联系我们
  •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 联系人:欧律师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 电 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 传 真:0755-82816103
  • 手 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 E-MAIL:ouxiangfu@163.com,szouxf@yahoo.com.cn
    本站动态 :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广州去年查处套取公积金案件5196宗,帮他人套取公积金情节严重要判刑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1/24 1:09:08 点击量:

20人套取公积金被炒--
发布于 2012-01-18 09:29:57 来源:
                    -----罪名是伪造私刻公文印章和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罪

刑事辩护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大律师欧湘富咨询电话13823613759,邮箱szouxf@qq.com

记者:
  广州去年查处套取公积金案件5196宗,帮他人套取公积金情节严重要判刑

            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卫国
摘要:今年广州将加大对公积金违法套取的查处力度,协助他人套取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刑。
  南都讯 记者王卫国 通讯员廖烈友 今年广州将加大对公积金违法套取的查处力度,协助他人套取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刑。南都记者日前从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1年11月,广州共查处套取案件5196宗,有20名职工因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
  套取公积金不退上黑名单
  街边套取公积金的小广告、网上不明来路的公积金取现网站……不良中介一直没有停止打公积金套取的主意。广州近年来陆续发现一些不良中介利用伪造、变造的房产证、发票、结婚证等假材料,以帮助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名从中谋利。从2009年开始,广州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司法、公安、通信管理、网监等部门力量,加大对利用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力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伪造文书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统计显示,去年截至11月,广州共查处套取案件5196宗,有20名职工因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3人因伪造文书协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半到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同时被判处罚金5000元。
  通过对2009年以来各承办银行审批的提取资料进行稽核,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复查可疑提取资料1.8万份,发现利用伪造文书证件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近1万宗。对经查实的套取人员,已通知当事人并责令其退回套取款项。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在规定时间内不退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暂停其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家网点被叫停公积金业务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提取资料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的银行网点停止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2011年,共暂停8家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首提公积金需夫妻一同办理
  更严格的防套取措施正在推行,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堵塞利用假结婚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漏洞。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其名字的)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办理;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供查验。
  案例
  帮人套取公积金被判刑
  2009年8月,被告人刘卫昌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68号508房成立并经营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讯林信息咨询服务部,从事为保险公司筛选客户资料等业务。自2009年9月以来,被告人周国辉通过使用该服务部出租的网络电话,利用被告人刘卫昌提供的保险客户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物色需要提取公积金的人员,再通过被告人李善文伪造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协助上述人员非法提取公积金,并从中获利。
  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李善文为帮林某伟、袁某、林某书非法提取公积金,伪造房屋产权证3份。同年7月,被告人周国辉伙同李善文,为帮卢某新非法提取公积金,伪造卢某新的房屋产权证1份,并收取卢某新手续费9000元人民币。
  2010年8月,被告人周国辉、刘卫昌、李善文被公安机关抓获。海珠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善文、周国辉共同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刘卫昌已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经过开庭审理,2011年9月9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善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处周国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刘卫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Copyright © 2010-2021 粤ICP备2024183645号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联系人:欧律师 手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电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网络服务营销商:Qqebang企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