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区别 (2014-09-15 11:49:52) 转载▼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在岗职工月平
□记者手记 生命不能 承受之“等” 因为没有见到在江西老家的黄满凤,我无从知道她目前病情的危急程度。她的儿子叶新佑拿了一张黄满凤的工作证给我看。照片是黄满凤病前拍的,看起来很精神。 “我妈妈没生病的时候干农活很厉害的”,叶新佑有点自豪地回忆说,他家里以前都是务农的,经济状况不太好,所以父母亲和自己都来到深圳打工。 “每次看病之前都要去找亲戚借钱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2011-04-24 22:35:20) 标签:医疗期规定 工作年限 特殊疾病 劳动鉴定、累计劳动纠纷律师|劳动争议著名律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欧湘富电话13823613759.QQ435682499,MSN:szouxf@hotmail.com分类: 法规法条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发文号:劳部发〔1995〕236号 关键词:职工 医疗期 规定 签发单位:劳 动 部 签发时间:1995-5-23 是否有效:有效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
问:欧湘富律师,你好,我亲戚在一单位工作已经达到十年,因患精神病分裂症,单位却逼他自己辞职,且不给经济补偿金。我们该怎么办?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吗?如果单位强行解雇他,能否获得经济赔偿呢? 欧湘富回答:单位的行为违法无效。应该让其继续治疗,并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福利待遇(如果没有给此员工购买社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如果单位强行解雇他,单位要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部
民事起诉状原告:李玉兰,女,汉族,1963年7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0726XXX,手机:XXX ,住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被告一:深圳市C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XX大厦XX座XX楼法定代表人:夏XX,董事长,电话:被告二:深圳市福A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福A街道办”),地址:深圳XX,法定代表人:XXX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认定上列二被告恶意串通,规避法
当前位置:深圳之窗首页魅力深圳滚动资讯 正文企业守法缴社保反遭员工集体抵制2012-07-15 07:50:04作者:来源: 深圳之窗网 |发表评论从来都是员工要求企业依法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保,而观澜一塑胶厂员工却集体要求企业以最低标准代替法定的工资总额标准来给自己缴纳社保。为什么会这样?原来该厂员工担心,如果回老家养老,现在多缴的社保难以取出。因此他们想少缴一点社保,多攥点现钱在手上。近日,记
广东省没有参加社保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欧湘富律师答:对此类人员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依据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劳动厅粤劳薪〔1997〕115号,发布日期:1997年04月28日并实施),该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
问:深圳市已经参加社保的员工退休前非因工(包括因病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
问:用人单位能否在用工过程中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答:对这个问题不能给出绝对的答案,必须考察具体背景。原则上讲,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实体,理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的安排并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在行使时也必须依法行使。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合同设立时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