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没有参加社保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欧湘富律师答:对此类人员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依据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劳动厅粤劳薪〔1997〕115号,发布日期:1997年04月28日并实施),该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但是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在深圳则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该暂行规定十二条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供养直属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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