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某县原副县长闵XX受贿案,一、二审法院均对其作有罪判决,欧律师为其申诉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由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审并发回某市中级法院重审,最终闵XX被宣判无罪。
2、被告人李X学抢劫案、方X光贩毒案、邓X生贩毒案等三十多宗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经过欧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比如李X学等人持枪抢劫致死人命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欧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提出了李X学在本案中虽是主犯,但其地位和作用明显次于其他几名同案犯,且其并非直接致死人命的案犯,一审判决认定其为主犯证据不足,判处其死刑,量刑畸重。此辩护观点被广东省高级法院采纳,李X他学二审被改判无期徒刑;
3、欧律师系深圳市中级人民院受理的邓秋生(主犯)等贩卖毒品案的辩护人,他仗义执言,在法庭上提出邓秋生贩卖海洛因虽有二千多克,早已超过死刑的标准,但本案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且毒品未流向社会,被当场缴获;公诉机关指控其长期贩毒,证据不足,因此认为邓秋生罪不至死。一审判决虽未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仍判处邓死刑,欧又代理其上诉,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邓秋生作了改判,改判其为“死缓”;
4、欧律师担任了震惊全国的发生在深圳草埔特大拐卖儿童案的第一被告人、首犯许美盛的辩护人,此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一年不到拐卖儿童11人。欧律师刚正不阿,顶住来自新闻媒体和被害人亲属等多方面的压力,提出本案虽然贩卖儿童多人,也获取了巨额不利之财,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未造成伤残和死亡等严重后果,也未实施殴打等手段,主要靠欺骗作案,因此,不属于那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可对其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仍判处许美盛死刑,欧律师又代理许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作了改判,撤销原审判决对许的量刑。
5、欧律师在2004年担任罗军等六人抢劫门百万元并杀害原凤凰卫视台董事局副主席周一男一家五口人案中被告人胡刚(主犯之一)的二审辩护人;
6、在深圳市中院2005年审理的外国人迈克尔、乔治等跨国走私毒品案香港籍被告人黄国华的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决死刑,经过上诉,发回重审后,被改判死缓);
7、2006年3月,欧律师担任了深圳海关破获的有史以来最大一宗走私毒品案中香港籍被告人袁X荣的辩护人,此案在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报道过(刀疤毒案),该案是由香港人潘小强等人和内地居民组成的“刀疤”特大跨境运毒团伙,在广州、深圳、香港三地之间通过人体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近6000克。深圳市与香港警方首先联手在各自区域同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由于强有力的辩护,袁X 荣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8、系深圳市宝安区法院2006年审理的被告人陈小佳、付X友等二十八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中第三被告人付X友(主犯)的辩护人,该案是宝安最大涉黑团伙案,也是宝安区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最大宗涉黑团伙案。该案法院先后开庭八天,多家电视台实况转播,影响很大。由于欧律师敢辩善辩,有理有据,受到各方面的赞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付X友也得以从轻处罚。
9、一个以香港人叶延X为首的23人的走私团伙,招揽需进口至内地的布匹生意,采用进口货物不进厂的方式,大肆倒卖保税料件,港深穗 “一条龙”走私布料价值达人民币3亿多元,偷逃税款人民币8000余万元,团伙23人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06年11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欧律师担任了第二被告人、主犯之一的叶延X的辩护人,由于欧律师辩护有力,被告人叶延X得到减轻处罚。
10、担任深圳公明将石村、塘尾村及周边地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多项罪名、一个以“水公司”为名的涉黑团伙案(22名成员)成员麦XX的辩护人,2月26日已经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
11、欧律师先后担任公安部组织指挥广东、重庆、广西、云南等地禁毒部门破获的十起重大毒品案件---被告人文坤全为首的特大贩卖毒品团伙案中被告人范雄X、邓XX的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