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服务热线: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社会保险
联系我们
  •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 联系人:欧律师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 电 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 传 真:0755-82816103
  • 手 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 E-MAIL:ouxiangfu@163.com,szouxf@yahoo.com.cn
    本站动态 :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人事  »  社会保险
  • 企业守法缴社保反遭员工集体抵制发布时间:2012/7/19
  •   当前位置:深圳之窗首页魅力深圳滚动资讯 正文企业守法缴社保反遭员工集体抵制2012-07-15 07:50:04作者:来源: 深圳之窗网 |发表评论从来都是员工要求企业依法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保,而观澜一塑胶厂员工却集体要求企业以最低标准代替法定的工资总额标准来给自己缴纳社保。为什么会这样?原来该厂员工担心,如果回老家养老,现在多缴的社保难以取出。因此他们想少缴一点社保,多攥点现钱在手上。近日,记

  • 广东省没参加社保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发布时间:2011/11/20
  •   广东省没有参加社保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欧湘富律师答:对此类人员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依据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劳动厅粤劳薪〔1997〕115号,发布日期:1997年04月28日并实施),该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

  • 深圳市已参保的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发布时间:2011/11/20
  •   问:深圳市已经参加社保的员工退休前非因工(包括因病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

  • 社保局已经责令免税公司为江女补缴20个月未足额缴交社保费差额,江女不服要求补全部在职期间的差额,合法吗?发布时间:2011/7/7
  •   案情与焦点问题:江女在免税公司离职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状告公司未按其工资总额足额为其缴交社会保险无果,她及其同事26人遂委托深圳行政诉讼知名律师、劳动争议著名律师欧湘富代理此案,福田区法院判决社保局责令免税公司为26名员工补缴社保差额,之后社保局作出决定,给江女等人补交,从员工第一次投诉起往前补二年的差额,其中江女是补20个月。江女仍不服,再次委托欧湘富律师代理,状告社保局,要求法院判令社保局

  • 员工拿不到解雇经济补偿金状告国资局行政不作为?发布时间:2011/7/7
  •    原告系第三人深圳市免税企业有限公司员工,解雇时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及向法院起诉,均不予受理,原告继而求助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第三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资局在市政府复议办的督办下勉强作了个答复,但没有明确回答可否,原告继而向法院状告国资局行政不作为。本案原告的实体权利请求是否属于被告职权范围?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国资局是否构成不作为?公司劳动法专业律师、劳动争议著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发布时间:2011/7/6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公司劳动法律师,劳动争议著名律师咨询QQ435682499,szouxf@qq.com,电话13714729462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10条/页 共1页/6条 当前第1页 
  • Copyright © 2010-2021 粤ICP备2024183645号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联系人:欧律师 手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电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网络服务营销商:Qqebang企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