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圳之窗首页魅力深圳滚动资讯 正文企业守法缴社保反遭员工集体抵制2012-07-15 07:50:04作者:来源: 深圳之窗网 |发表评论从来都是员工要求企业依法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保,而观澜一塑胶厂员工却集体要求企业以最低标准代替法定的工资总额标准来给自己缴纳社保。为什么会这样?原来该厂员工担心,如果回老家养老,现在多缴的社保难以取出。因此他们想少缴一点社保,多攥点现钱在手上。近日,记
广东省没有参加社保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欧湘富律师答:对此类人员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依据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劳动厅粤劳薪〔1997〕115号,发布日期:1997年04月28日并实施),该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
问:深圳市已经参加社保的员工退休前非因工(包括因病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有哪些?。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
案情与焦点问题:江女在免税公司离职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状告公司未按其工资总额足额为其缴交社会保险无果,她及其同事26人遂委托深圳行政诉讼知名律师、劳动争议著名律师欧湘富代理此案,福田区法院判决社保局责令免税公司为26名员工补缴社保差额,之后社保局作出决定,给江女等人补交,从员工第一次投诉起往前补二年的差额,其中江女是补20个月。江女仍不服,再次委托欧湘富律师代理,状告社保局,要求法院判令社保局
原告系第三人深圳市免税企业有限公司员工,解雇时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及向法院起诉,均不予受理,原告继而求助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第三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资局在市政府复议办的督办下勉强作了个答复,但没有明确回答可否,原告继而向法院状告国资局行政不作为。本案原告的实体权利请求是否属于被告职权范围?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国资局是否构成不作为?公司劳动法专业律师、劳动争议著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公司劳动法律师,劳动争议著名律师咨询QQ435682499,szouxf@qq.com,电话13714729462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