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服务热线:13714729462 13823613759
联系我们
  •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 联系人:欧律师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 电 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 传 真:0755-82816103
  • 手 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 E-MAIL:ouxiangfu@163.com,szouxf@yahoo.com.cn
    本站动态 :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人事  »  变更劳动合同
  • 单位在用工过程中能否调整员工岗位?发布时间:2011/8/19
  •    问:用人单位能否在用工过程中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答:对这个问题不能给出绝对的答案,必须考察具体背景。原则上讲,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实体,理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的安排并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在行使时也必须依法行使。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合同设立时所依据

  •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发布时间:2011/3/14
  •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

  • 劳动合同变更过程的法律风险控制发布时间:2011/3/14
  •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很多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感到恐惧,其实让用人单位真正恐惧的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均奉行“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这让用人单位在岗位的管理方面很被动,无法适应现实工作的多变性。从理论上讲,只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不愿意变更工作岗位,其便可以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直至退休为止。法律对变更劳动合同的严格规定与

  •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发布时间:2011/3/14
  •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2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

  •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发布时间:2011/3/14
  •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范本:甲 方: 乙 方: (员工工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对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的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10条/页 共1页/5条 当前第1页 
  • Copyright © 2010-2021 粤ICP备2024183645号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联系人:欧律师 手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电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网络服务营销商:Qqebang企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