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律师欧湘富从事律师二十二年,湘潭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现代经济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先后多次担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主任。1997年起在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2000年调至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该所合伙人。先后多次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或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是深圳市专家经济技术服务中心专家,湖南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是湖南中大高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100家重点高科技企业)独立董事。
其主要从事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合同起草审核、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处理、股权转让、产权出让、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重整收购、破产清算、企业承包租赁、商标专利与商业秘密、房地产及工程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处理,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重大疑难行政纠纷案件的代理,各类案件(刑事、民商事、行政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与执行。
业务领域涉及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科技、生物化学、制造业、服务业、建筑和房地产、金融保险等多个行业。
欧湘富律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及其属下十多个局级行政机关和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商业银行华新支行、香港美竹集团有限公司等四百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担任这些法律顾问单位以及中国化学工程深圳公司、深圳市铭可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联丰表壳厂有限公司及其宝安龙华联丰表壳厂、香港震亚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所属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白泥坑震亚制品厂、深圳市新永丰实业有限公司、保丽童装有限公司(香港)及其深圳公司、东莞市樟木头毛织二厂、深圳市协城兴服装有限公司、确美利(深圳) 服装有限公司、天宝利(深圳)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冠X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台资)等单位和个人的代理人,承办了上万余宗各类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及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中有几百宗是省内外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大要案,标的额超过五千万元至三亿的有三十余宗。曾为不同行业的客户包括二个上市公司处理大量日常法律事务和重大复杂的法律纠纷,包括为公司管理和商业交易起草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商事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件,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理客户参加诉讼和仲裁等,并就客户提出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欧湘富律师有较为扎实的书面表达功底,其论著曾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和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其论文曾在国内多家大学学报及《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深圳法制报》、《深圳商报》《衡阳日报》、《香港商报》、《晶报》、《星辰律师》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他是广东电视台、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南方特区报、深圳特区报、晶报及深圳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法制栏目的点评律师。
团队座右铭: 一切从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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