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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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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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湘富黄丽荣律师担任光明区麦先生房屋租赁案二审胜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29 23:59:25 点击量: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麦广某是原村民,其将一栋自建房(没有房地产权证)及其后面附属房屋出租给邓X营,邓转租给余X明等5人,租赁合同签订后,余等人对于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但不符合消防要求,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6个月,后恢复经营,但邓X营拖欠上千万元的租金,迫使麦先生委托欧湘富、黄丽荣二位律师代理,胜诉后邓X营及其独资公司鑫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开关门。但二房东(次承租人余某等人)拒绝搬走。欧黄二律师代理麦先生向深圳市光明区申请强制执行,才将次承租人搬出场地。后次承租人余、王等人多次起诉邓X营和鑫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房东麦X培,经过一、二审判决,法院采纳了欧黄二律师的意见(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房东麦只与邓X营有合同关系,与次承租人没有合同关系,次承租人的损失不应当由 )房东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责任),认定连环租赁合同均为无效(均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驳回了余、王等人要求麦X培承担其装修费用、停业损失费用、评估费用和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只是判决邓X营及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二审案号:(2018)粤03民终字23052号。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审判长:邢蓓华  ,合议蔡雪燕,彭建钦,书记员202007改为曾牧山。电话:8353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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