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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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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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诉前保全措施发布时间:2011/3/14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诉前保全措施有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两种方式。  一、财产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由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

  • 确定著作权保护期应考虑的因素发布时间:2011/3/14
  •    推荐阅读: 著作权保护期 因素  一、宏观因素  在著作权立法实践中,确定理想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困难就在于找到既能有效地促进原创性表达、又能保障公众足够地接近作品的理想平衡点。但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这样的理想平衡点。与著作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样,这涉及到激励与接近之间平衡问题。美国国会在讨论确定著作权的保护期时,即关注到激励与接近之间平衡问题。[4](P134) 为了

  •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发布时间:2011/3/14
  •    著作权(copyright),是指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保护的权利,目前,在中国,有关著作权的立法包括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施行的《著作权法》(2001年全国人大进行过修改),200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著作权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  著作权又可以称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两者只有文字称呼上的

  • 时事新闻受到著作权保护发布时间:2011/3/14
  •   时事新闻受到著作权保护何谓时事新闻,有学者引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定义为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但是,笔者认为,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表达同一新

  •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发布时间:2011/3/14
  •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对前款规定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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