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诉前保全措施有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两种方式。 一、财产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由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
推荐阅读: 著作权保护期 因素 一、宏观因素 在著作权立法实践中,确定理想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困难就在于找到既能有效地促进原创性表达、又能保障公众足够地接近作品的理想平衡点。但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这样的理想平衡点。与著作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样,这涉及到激励与接近之间平衡问题。美国国会在讨论确定著作权的保护期时,即关注到激励与接近之间平衡问题。[4](P134) 为了
著作权(copyright),是指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保护的权利,目前,在中国,有关著作权的立法包括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施行的《著作权法》(2001年全国人大进行过修改),200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著作权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 著作权又可以称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两者只有文字称呼上的
时事新闻受到著作权保护何谓时事新闻,有学者引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定义为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但是,笔者认为,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表达同一新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对前款规定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