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商办信函[2011]376号 当前,夏季农产品即将大量上市,为避免因缺乏市场信息导致的卖难问题,商务部定于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举办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1983年以来已对行政法规进行过4次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况、新要求,再次对截至2009年底现行的行政法规共6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