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5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省、县道公路外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
(2007年2月1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岩溶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岩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境内的岩溶资源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岩溶资源,是指可溶性岩石在漫长地
(2005年3月21日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是纳西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白族、傈僳族、彝族、普米族、藏
(1990年3月27日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5年3月5日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孟连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