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巢湖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巢湖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巢湖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
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
第一条 为了严格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及相关违法行为实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适用本规定。 本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领导、企业自律、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村民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并管理示范小城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以下简称示范小城镇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海上军事管辖区、军用船舶和设施以及以军事目的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第三条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9年4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管部门) 市农业行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 本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理费),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储备粮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和参与市储备粮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北京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