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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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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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申请书--他人假冒房东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将安置房屋和补偿据为己有,咋办发布时间:2013/5/15
  •    广东房地产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律师|房屋安置大律师|欧湘富咨询电话13823613759,邮箱:szouxf@qq.com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一宝,女,汉族,19XX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住址:上海市闸北区XX29号。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房屋登记办法》中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理解与适用(摘)发布时间:2011/3/14
  •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所谓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显然是与已经建造完毕的建筑物相对应的概念。本来这种“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因尚未完成,不属于具有特定性的独立物,无法成为物权的客体,不能买卖,更不能进行抵押。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出于融资便利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以获得融资的情形。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正在建造的建

  • 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的证据资料发布时间:2011/3/14
  •   一、收件: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资料:  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省、市计划委员会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土地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市房管局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计划、安置方案;  拆迁户房屋产权审查表、房屋平面图、补偿清单、面积核对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

  • 房屋拆迁裁决有四个步骤发布时间:2011/3/14
  •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

  • 遭遇拆迁困扰 居住用地出让犯难发布时间:2011/3/14
  •   当月供应地块5幅,均为工业用地。截至2009年2月底,广州土地市场已连续三个月没有居住用地供应。回顾前两年广州居住用地供应情况,连续三个月居住用地“零供应”的情形,在2007年和2008年均出现过一次。  当月供应地块5幅,均为工业用地。截至2009年2月底,广州土地市场已连续三个月没有居住用地供应。回顾前两年广州居住用地供应情况,连续三个月居住用地“零供应”的情形,在2007年和2008年均出现

  •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 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发布时间:2011/3/14
  •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 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问: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 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问: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实施细则,我能

  • 拆迁范围的户口管理政策发布时间:2011/3/14
  •   拆迁范围的户口管理政策 确定拆迁范围后,所在地公安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拆迁范围的户口管理政策 确定拆迁范围后,所在地公安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一)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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