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服务热线:13714729462 13823613759
联系我们
  •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 联系人:欧律师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 电 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 传 真:0755-82816103
  • 手 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 E-MAIL:ouxiangfu@163.com,szouxf@yahoo.com.cn
    本站动态 :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  医疗赔偿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3/11 17:37:37 点击量: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
        关于“非法行医罪”中的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如何理解,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法院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很容易产生分歧。
        相关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及2005年9月5日《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医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然后须依法注册取得某一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在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若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还须持有特定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比如《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上岗证》等。但是,对于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
根据2002年6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河北省人大提出的、对“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的含义”的法律询问的答复:“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单位试用一年,才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医院担任见习医生,在试用期内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可见,对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由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虽然这类人员“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前述医疗行为不属非法行医,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批复》,此类人员在医疗机构安排下独立从事临床工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
        根据《批复》,此类人员未经医疗机构安排,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临床工作,属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不属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仍以上述案例为例。该案中实习医生叶某在急诊独立接诊,虽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因其是遵从医院的安排独立进行诊疗活动的,不属“擅自”接诊,故不构成非法行医罪,该案也未按非法行医罪侦查起诉。
  • Copyright © 2010-2021 粤ICP备2024183645号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联系人:欧律师 手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电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网络服务营销商:Qqebang企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