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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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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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级伤残标准发布时间:2011/3/11
  •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

  • 三级伤残标准发布时间:2011/3/11
  •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 工伤保险纠纷案发布时间:2011/3/11
  •    案情简介:牟春生自1998年开始,一直在潍坊东鑫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8月15日,在吊装设备过程中发生事故牟春生被摔伤,于当日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9医院治疗,共住院113天,东鑫化工有限公司承担了部分的医疗费用,2003年12月15日治疗终结,经寒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东鑫化工有限公司因拖欠牟春生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及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2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发布时间:2011/3/11
  •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 试行 ) 》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 新工伤保险条例发布时间:2011/3/1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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