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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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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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如何执行?发布时间:2011/8/29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 刑事辩护的种类发布时间:2011/8/9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 关于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布时间:2011/3/9
  •   〔案情〕: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男,1950年10月18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程度,住民权县顺河乡帅庄村委卞庄村。本案被害人伏秀荣之丈夫。被告人郭海亭,男,1971年6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纪垛24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4年5月23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

  • 刑讯逼供之外还有哪些非法证据?发布时间:2011/3/9
  •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逾半月。但两个“规定”如何实施,业内人士仍感荆棘丛生。  近日,由本报主办的《法制与新闻》杂志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和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法学沙龙“控辩审三方谈”,来自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功能有哪些?发布时间:2011/3/9
  •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按照一般理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制度是有严格的界限的。两者适用的法律及办案的程序均不尽相同,自然应该分开审理。但考虑到对于因为同一事实而引起的相关后果分两次来追究其法律上的责任,必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解决附带的民事诉讼,让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自然是一个一举两得,提高效率的好办法。  (2)刑事附

  •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规定发布时间:2011/3/9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发布时间:2011/3/9
  •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自行辩护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以及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

  • 未成年的特殊诉讼权利发布时间:2011/3/9
  •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或聋哑被告人除享有同其他公民一样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殊的诉讼权利。这些特殊的诉讼权利规定是:  1.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可以提出要求,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未成年被告人受到开庭审判时,享受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3.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他们获得辩护,而不管他们是否提出为他们指

  • 刑事诉讼能否附带离婚诉讼?发布时间:2011/3/9
  •   中律网网友提问:刑事诉讼能否附带离婚诉讼?中律网罗德江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限于物质、经济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必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否则,被害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

  •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发布时间:2011/3/9
  •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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