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24日 06:05来源:晶报吴欣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7/24/16244638_0.shtml (凤凰网)
赵晓强案的发生,可能就此终结了城管业务‘外包’的历史。
但我们同样也应该关注,当我们的法律遇到公权时,是否还能坚守住公正的最后底线?”
深圳小贩赵晓强去年捅死的“城管协管员”最近被曝系黑社会马仔,社会再度强烈关注。那么,你还记得沈阳杀城管的小贩夏俊峰吗?
他们是中国一南一北的两个小贩,都靠摆路边摊维持微薄的生计,或许一辈子都不会遇见。但“城管”这两个字,将他们的生命,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重新折叠,引入了一个相同交叉点。
他们身上,有着彼此相似而又不同的影子。我们不知道,他们最终将殊途同归,还是同途异路?
共同的标签——
小贩 VS 城管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张晶在路口卖香肠。后来,他在城管勤务室内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造成两死一重伤。2011年,他被辽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法院驳回了城管队员存在重大过错、夏有防卫情节等辩护意见。目前,此案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2011年9月9日,因不满城管“协管员”砸没交保护费的小摊,深圳烧烤摊主赵晓强与四名协管员发生冲突,刺死一人,刺伤三人。2012年7月,深圳中院一审认为赵晓强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协管员“处理方式有不妥”,一审判处赵无期徒刑;同月18日,南山警方破获一披着“协管员”外衣收保护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赵捅死的“协管员”,被指称为该组织头目的头号“马仔”。
在深圳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看来,夏俊峰和赵晓强案,有相似之处,也有很大不同。
相似点是:二人都是无证、占道经营的小贩,内心对城管强烈不满。城管对他们的执法方式方法简单,极个别执法人员可能有粗暴蛮横、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同点则是:对赵晓强执法的是协管员,而对夏俊峰执法的主体是城管执法人员。两案的情节、过程,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造成的后果,都有很大不同。
不同的转折点之赵晓强——
公平和正义不会永远迟到
之前坊间传出的流言,并不利于赵晓强,有人说赵涉足“黑社会”,那天喝了酒行凶,是因为之前赶了几个酒吧去收“保护费”。
随着以张强为首的涉黑团伙20余人被批捕,谣言不攻自破。案情的重大变化,让此案的走向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欧湘富律师认为,赵晓强案被改判和从宽处罚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赵晓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虽然赵晓强的行为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毕竟“事出有因,量刑上还可以轻些”——作为协管的龚波等人清理赵晓强无证开设的摊档,处理方式不妥,野蛮粗鲁,执法手段和程序都有瑕疵和违法性;如果还有敲诈勒索,就更是存在违法和不当。
如果赵晓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他也并非走投无路:他和近亲属可向法院审判监督庭或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欧湘富认为,赵晓强是对协管员趁机收取保护费不满,所以进行了发泄和本能的反抗。纠纷的引起和升级,如果被害人一方可能存在过错,就可以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不同的转折点之夏俊峰——
公平和正义可能等不到
最近有和夏俊峰同“仓”的人出来,向媒体曝料说,夏俊峰在“号子”里担心有三:媳妇会不会和别人跑了?律师会不会骗了媳妇的钱?自己会不会被核准死刑?
其实夏俊峰大可不必担心一和二,妻子张晶一直在奔走呼号,“沈阳张晶”微博粉丝已经过万。最近她在微博贴了儿子画的一幅画:儿子让好久不见的爸爸妈妈说悄悄话,自己在旁边捉蝴蝶。
律师陈有西则抛出辩护“杀手锏”:身高只有165厘米的夏俊峰,为何非要在城管的领地,行刺两个身高180厘米以上的大汉?理由只可能是一个:受到暴力殴打后被迫采取的自我防卫行为。
另一个疑点是:两被害人心脏均被刺破,血液必然大量向外喷射,可现场为何并未检出此类痕迹?说明被其他物品阻挡或吸收了。排除现场所能勘验的一切之后,这个“物品”就只剩夏俊峰的衣服和身体了。这就又一次印证了夏俊峰描述的情景:两被害人正在近距离俯身对其殴打。
有网友给陈有西留言说:“救人成功的机会不大,但是你们是站在弱者一方,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还是支持你们的精神!”
欧湘富律师认为,夏俊峰案后果严重,从证据上来看,出现转机的可能性极小。这和陈有西的观点不谋而合:夏案走到几乎“绝境”的地步,很大一部分因素是关键证据的缺失。侦查、公诉和审判机关,都将其作为针对执法公权力的“特大杀人案”办理,导致大量有利于被告、防止错判的关键证据缺失,关键情节模糊,证人采信严重偏差,基本事实出现基础性的认定错误。
当法律遇到公权,
是否还能坚守公正底线?
赵晓强案最终可能会导致城管业务“外包”的历史被终结,但我们同样应该关注,当法律遇到公权时,是否还能坚守住公正的最后底线?
相比夏俊峰案,赵晓强案的案情虽然有了重大变化,但司法机关并未太尴尬和被动,那是因为在证据收集和评判时没有丧失公平的立场。
回头看赵晓强案的公检法法律文书,会发现很多微妙、留有余地之处,为后来取得的新证据,提供了弥补和校正的机会。
检方的起诉书这样描述龚波:“协助南山区粤海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被害人龚波、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驾驶标有‘南山城管’字样的电动车,到南山区后海村开展协助清理乱摆卖工作。”
还有一个细节是“相互扭打”,并且是以少胜多的恶战:“在扭打过程中,赵晓强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龚波左颈、左胸等处捅,并刺伤林、孙、张等人。后赵晓强被制服在地,闻讯赶到现场的曲波(赵晓强朋友,被一审判刑11个月)抢下赵晓强手中所持的刀,持刀逼退对方,帮助赵逃离现场。”
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有“重点关注”,那就是:“龚波一方清理赵晓强无证开设的烧烤摊档,过程中处理方式有不妥,是引发本案的一个因素。”
而夏俊峰有没有被打?网友这样形容:“一头羊被一群狼抓进了狼窝,但狼两死一伤,除了律师辩护词所描述的情形可以合理解释,就只有另一种解释:狼是自残。”
公众不是怕夏俊峰被判死刑,是怕他死得不明不白,更怕同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面对公权,司法机关为何就软了、偏了、选择性失明了?
陈有西的一段辩护词,让人震撼而动容:“针对公权执法的犯罪,应当同针对平民的犯罪一视同仁。不能为了保护公权执法,而远离法律的公平正义。”“只有实事求是还原真相,合理合法适用法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正如深圳市中院在最近一次会议上对法官作出的要求:“决不允许为了一味地追求办案快、一味地追求判刑重,而让放宽证据标准、放松法律尺度的现象发生。”
遇见小贩
说实话,我很少买流动小贩的水果;因为我不爱讲价,也颇担心他们的“八两秤”。
报社附近有一位骑三轮车的老人,车后的木板摆满了水果。因为无证无照,随时可能被城管查处。
那天,我偶然拦下他的车,买些葡萄和木瓜。他拿出秤来称重,我低头在包里拿零钱。
过了半晌,水果还没称好。我才仔细地打量了一下,原来,他少了一条手臂,好几次,装水果的袋子都从秤钩上滑脱。
他收下钱骑车离去,我望着他消瘦的背影、花白的头发、笨拙的动作,霎时间感到心酸。
不会有人雇佣这样一位来大城市揾食的残疾老人,他也无力租下租金日益昂贵的档位来卖水果。他靠自己的单手,并不“光明正大”地生存着。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那终究只是古人的理想。
不让他摆小摊,你让他如何活下去?
而我们,为什么知道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却仍无法不为他感到难过?
上期“吴欣说案”
读者反馈
(针对《比“△”更可怕的是“ ” 》)
地震报警器999:现行规定上没有的交警就都可以做?
担凳仔听故仔:这有什么的,人家警察GG都签好的一本,然后各个协管员每人十几份,叫他们去发完。
波罗竭帝_:公式“△”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一位“无名字”的交警,不甘寂寞地冲上舞台,欲与其一争高下。
广东刑事辩护专家|新闻媒体特邀律师|南方都市报特约通讯员|高级律师欧湘富咨询电话13823613759,QQ435682499,Email:szouxf@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