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服务热线:13714729462 13823613759
联系我们
  •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 联系人:欧律师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 电 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 传 真:0755-82816103
  • 手 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 E-MAIL:ouxiangfu@163.com,szouxf@yahoo.com.cn
    本站动态 :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驾驶证过期4天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引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3/14 14:22:20 点击量: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所持驾驶证已过期4天,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事故损失赔偿呢?近日,平阳法院在一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的判决中认为,驾驶证已过期并不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换领新驾驶证后能接续有效期限,保险公司仍应支付相关事故损失的赔偿。
 
  2008年12月9日,温某驾驶车辆行经平阳县桃源乡时,与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重伤及车辆损坏。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徐某经医院救治201天,医疗费近20万元。事后,徐某向温某和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以发生事故时,温某所持驾驶证已过期,属于无证驾驶为由不予支付。徐某一纸诉状,将温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就持有的驾驶证过期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展开辩论。保险公司认为,温某所持驾驶证有效期是2008年12月5月,事故发生时该证已经逾期4天,属于不具有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及商业险范围内都不需担责。而且,在商业险条款中已注明,驾驶人在驾驶证超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温某则认为,虽然车祸时所持驾驶证已过期,但事故后他已换领新证,新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2008年12月5日,包括发生事故的那一天,故不属于无证驾驶;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事前并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告知,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并不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温某换领新证后有效期仍从2008年12月5日起算,保险公司主张不负责赔偿缺乏依据;另外,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已提前告知。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不足部分由温某承担。(华萱 荣恩) 
 
 
 
 
 

 

  • Copyright © 2010-2021 粤ICP备2024183645号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联系人:欧律师 手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电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网络服务营销商:Qqebang企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