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大事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同住一个小区,小孩子玩耍难免会出现打闹,但万一受伤了谁负责呢?昨日,有小孩打架的事就闹上法庭了,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有律师认为,孩子打架除了家长监护不到位之外,如果安全设施存在缺陷,房东也有责任。
5岁的小俊和小伙伴小伟都租住在福田区沙尾西村201栋,两个男孩时常一起玩,去年7月27日晚上,小俊、小伟等3人在该房屋二楼阳台玩耍时,小俊不慎从二楼跌落摔成重伤,住院近一个月,花费不菲。关于赔偿责任问题,孩子的家长因为协商不成甚至惊动了警方,最后还是决定由法庭说了算。福田区法院一审时认为,事发时孩子的双方监护人均不在场,双方监护人均具有过错,对小俊的损失应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小伟的家长赔偿小俊7033.18元。
小俊不服上诉,昨天的二审法庭上,双方家长为了赔偿数额争论,小俊的父亲熊先生认为,该房屋的阳台围栏只有66厘米高,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所以“二房东”李先生也应承担责任。最后法官主持了调解,终于使得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伟的父母赔偿小俊5000元,“二房东”李先生赔偿小俊3500元,此案了结。
律师建议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欧湘富认为,邻里的小孩玩耍受伤难以完全避免,出现这种较为严重的事件,责任当然首先是家长监护不当造成的。但如果家长尽到了一般监护责任,而事故是由于房屋如阳台、走廊等安全设施缺陷造成,则应该追究房东的安全保障责任。
此外,对于社区里发生的相对不容易解决的纠纷,他建议居民就近寻找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人民调解室帮助,此外,各区法院在受理立案之前也会主持调解,以免闹上法庭耗时耗力,最终所得赔偿也不见得会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