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广东一镇政府征用农用地,在未达成协议时强行施工,村民自发组织阻止,却遭遇公安机关喷洒辣椒水和关押,村长还被羁押于看守所,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是哪一家的王法?分明是公权强奸私权,还理高万丈?下面是欧湘富律师代理被告人家属写的申诉书。复杂疑难案件高级律师|深圳维权名律师咨询电话13714729462,QQ435682499
关于甲市公、检二家非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错误关押李X平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 领导:
我叫陈X娟,女,汉族,户籍地:广东省甲市甲镇X平村,是犯罪嫌疑人李X平的妻子,李X平先是被甲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后就同一事以其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该局于2011年11 月 刑事拘留,现关押于甲市看守所。甲镇政府与李X平及村民关于征地补偿问题未协商一致、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征地、强行指挥开工的行为,村民在协商维权无效的情况下,聚集在一起阻止开工,以求自救和表达意愿,并无违法和过错可言。然而甲市公安机关不顾征地法律规定,伙同甲镇政府相关领导以权压法,非法殴打和关押我村村民,有法不依,知法违法。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此案,查明事实、明察秋毫,为百姓主持公道,督促甲市公安局、检察院立即释放我丈夫李X平,宣告其无罪,妥善处理本案。事情经过如下:
2011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X平和其他村民因为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没有协商一致,存在有部分地块面积没有经过测量、青苗补偿款不够投资成本、村民饮水水管被损坏没有得到解决等问题,而自发地前往镇政府组织的开工现场表达其意愿。李X平系村长,镇分管政法的书记要求李X平作为村民代表与之协商。但尚未协商,镇政府工作人员就指挥施工人员强行开工,在此情况下,遭到李X平及村民阻止。我们村民认为阻止开工是为了维护其即将失去的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权益。双方发生争执,当时在现场有村民七十、八十余人,公安机关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先下手为强,向村民拨辣椒水,并威胁村民:谁不离开就抓谁。部分不同意离开的村民遭到公安干警警棒毒打,看见用手机拍摄现场的村民就一律抓走,并收缴村民的手机。当天共抓走了十四人,其中还有学生、妇女、和老人。五天后放了几人,十天后放了十三人,只剩下李X平一人至今未放。
我认为李X平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李X平主观上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客观上行为人要有实施聚集众人扰乱社会秩序,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本案中,李X平及村民均因事关自己赖以生存的征地利益而自发的前往开工现场向政府工作人员表达意愿,进行现场协商,以求土地被征补偿款能够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李X平及村民并不存在故意制造事端,以实现其非法的无理要求的情形。李X平虽然是村长,但事先李X平并无煽动、组织、策划村民,没有发生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李X平的行为不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为民作主,督促甲市公安局、检察院立即释放我丈夫李X平,万分感谢。
申诉人: 陈X娟
电话
二O一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