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 2011/12/20 16:04:35 公司法律师|深圳公司法律师|专业公司法大律师欧湘富咨询电话13714729462,QQ435682499 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使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破产审判面临着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新的挑战。深圳中院以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为契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
企业拯救是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理念之一,重整制度因其贯彻这种拯救理念,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已经成为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程序制度之一,也广为各国破产法所采纳。纵观各国企业重整程序的启动,可以发现以下特点:第一,重整制度的目标是为了维持债务人企业的继续经营,同时使债权人获得较清算程序更大的利益;第二,重整程序的提出人一般为债务人,更多从债务人角度着手;第三,重整程序启动的权力分配重在防欺诈性重整,保护债权人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1.法人型联营(紧密型联营),参加联营的各方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财产、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而缺的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因其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当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破产申请人当然可以申请其破产,以该联营企业所有的货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清偿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 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章 和 解 第十章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企业法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