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几乎世界各国的公司法都认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且是唯一的所有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可以亲自参加公司经营,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经营;他们拥有选举权——选举董事会及公司其他高级官员的权力;也拥有被选举权——被推选为董事会成员或其他高级官员的权力;他们可以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检查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包括查阅账薄等,还可以弹劾或起诉不称职或违法的公司领导人;他们既拥有初始所有权,又拥有
1.董事会类型 NACD(全美董事联合会咨询委员会)将公司治理的目标定义如下:公司治理要确保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被确立,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建立适当的管理结构(组织、系统、人员),同时要确保这些管理结构有效运作以保持公司的完整、声誉,以及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负责任。NACD的这个定义实际上是将公司的董事会看作治理结构的核心,针对不同类型的董事会功能而言的。NACD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四种类型:(1
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很难用简单的术语来表达。但从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一文中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他认为,只要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他这样解释道,在没有代理问题的情况下,公司中所有的个人都可以被指挥去追求利润或企业净市场价值
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的富士康生产基地接连发生6起员工坠楼事件,死亡4人,重伤2人。坠楼员工多为“80后”或“90后”。 4月13日,深圳市总工会公布调查结果称,坠楼事件连续发生暴露富士康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而在这之前,富士康已经公开检讨,称管理存在一定的责任。 接连发生的富士康员工坠楼事件,引发企业如何管理新生代员工的思考。 工会调查指出富士康管理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