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全面修改法院执行工作规定 来源:法制网 量身定做操作规程避免执行权滥用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进行了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民事执行工作特点的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体制。 “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基本化解了积存多年的积案,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对被执行人进行风险提示 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 来源:2013年8月21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第2版 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罗书臻)记者今天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于8月21日发布公告,对2013年10月1日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统一作出风险提示。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来源:www.szoulawyer.com 日期:2012年02月0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
冒用假名出具借条 拒绝笔迹鉴定败诉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通讯员 谭晓鹏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通讯员 谭晓鹏【案情回放】一张借条老乡对簿公堂 原告(上诉人):庄某青。被告(上诉人):庄某强。2002年7月16日,名为“庄强”的人向原告庄某青借款,并出具欠据一份,内容为:“兹欠到庄某青人民币36800.00元(叁万陆仟捌佰元)。每月利息2分。欠款人:庄强”。原告庄某青称,其与庄某强老家同为一村
假离婚的办法常常被使用在逃债务。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张俊拖欠李武货款,在约定的付款日到期后,张俊仍拒不付款,李武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张俊,结果,法院判决张俊限期归还李武货款。判决生效后,张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张俊与其妻子拥有住房一套,遂及时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李武向法院反映,张俊正试图通过假离婚将全部财产转移到其妻子名
挂着商务信息咨询的旗号,却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违法手段,进行所谓的“债务清偿服务”,并大胆地通过报纸刊登清债、追债广告,接受讨债委托后,安排专人,等人、守候、跟踪、上门追债,扰乱公司经营及他人工作生活,“讨债”的好处费高达20%。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一暴力讨债团伙中的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桃平、徐彪、李旭、刘卫红、苏国雄、李连、易腾飞、汤胜钊、方廷金依法批准逮捕。 西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令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