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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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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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代理房屋买卖中卖方毁约案获胜且不用付中介费发布时间:2016/4/14
  •    一桩看似无理的房屋买卖案胜诉 2015年深圳330政策出台前,深圳市龙岗区怡龙X景园业主(被告)李X之母黄X宁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且收取了订金。但不久,黄X宁以儿子不知情为由反悔要求终止合同。买方认为330政策出台后,房屋价格上涨很快,卖方是故意毁约,遂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起诉卖方,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中介机构也起诉卖方支付中介费。欧湘富高级律师接受了卖方的委托,担

  • 欧湘富律师代理一单贩毒案,被告人不予起诉发布时间:2016/4/14
  •    2015年下半年,欧湘富律师担任了涉嫌贩卖香港咳嗽水被告人卓XX一案(止咳水中包含有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因为欧律师向福田区公安检察机关发出律师意见书,认为公安机关指控其贩卖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当无罪释放,最终福田区检察院采纳了欧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欧湘富高级律师|广东重大刑事案件专业律师欧湘富咨询电话13714

  • 欧湘富代表员工小股东告赢公司大股东及其名义代持人(股东资格确认)发布时间:2013/4/13
  •      以小博大\以弱抗强的商业案件---欧湘富律师代表实际小股东告赢公司及名义持股人 2013年4月, 欧湘富代理深圳员工(原告陈X\罗XX\顾XX)分别诉其所在的公司---被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中广核下属参股公司)及第三人钱秋虹(名义代持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案号为:(2012)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30号\1131\1132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顾XX、罗XXx等

  • 欧湘富等二律师参战二个重大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最终和解结案发布时间:2012/3/14
  •   星辰律师所高级律师欧湘富、律师罗白云作为深圳市公明石围股份合作公司(被告)的代理人,2011年度参与了由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的其与原告深圳市华粤建鑫实业有限公司 和原告曾志忠、深圳市新合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及其与原告深圳市新合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市华粤建鑫实业有限公司 和被告三曾志忠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二案争议标的2000多万元,经过几次开庭地,最

  • 走私电子电脑配件的麦XX经过欧湘富辩护一审获缓刑发布时间:2012/3/7
  •   2011年,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被告人麦XX(香港人)从香港购买电子\电脑配件用汽车偷运到深圳出售,偷漏税款三十多万元,经过其亲属委托的高级律师欧湘富强有力的辩护,一审法院判处其缓刑,立即释放。   刑事辩护|广东刑事辩护律师广东刑事案件大律师|港澳台法律服务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欧湘富咨询电话13714729462,QQ435682499,MSN:szouxf@hotmail

  • 抢劫致人死亡案主犯冷X兵经欧湘富辩护,被二审法院改判死缓发布时间:2012/3/7
  •    被告人冷X兵等四人于2009年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抢劫摩托车拉客司机张X体,因被害人张X体反抗,冷X兵遂持刀捅进被害人胸部致使张X体死亡,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冷X兵死刑,冷X兵亲属聘请星辰律师所欧湘富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在欧湘富律师有力的辩护下,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开庭审理此案,采信了欧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对冷X兵的量刑,改判其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 花钱买来的或通过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不算立功---最高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1-发布时间:2012/3/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广东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律师广东刑事案件大律师|欧湘富咨询电话13714729462,QQ435682499,MSNszouxf@hotmail.co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0〕60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发布时间:2012/3/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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