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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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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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发表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发布时间:2011/3/9
  •   辩护人如何发表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被告人作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时,应当提出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免处罚的材料和意见。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可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提出若干酌定从轻情节的材料和意见。同时,还可针对具体案情,提出对被告人

  • 非法拘禁罪辩护词发布时间:2011/3/9
  •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出席今天的庭审,为被告人***依法辩护。出庭前,我仔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检刑诉*** 号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认真参加了庭审活动,特别是刚才听取了法庭对事实的调查,至此,辩护人对本案有了一个充分

  • 未成年人盗窃辩护词发布时间:2011/3/9
  •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中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父亲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赵某提供辩护。本人接受指派后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依法会见被告人赵某,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赵某应当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

  • 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辩护词发布时间:2011/3/9
  •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依法担任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根据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自诉人的陈述自相矛盾,不足为凭 1、自诉人在公安机关陈述说刚追被告到门边,就有一只热水瓶抛到其头上,把自己烫伤了;庭审时则说刚追到门边,被告人就用开水泼她,被烫伤后热水瓶还在被告人手上,之后才自行爆炸。二次陈述自相矛盾,而且差异巨大,可见自诉人陈述随意性相当大,难于令人信服。 2、自诉人

  • 刑事辩护,先审核,后对抗发布时间:2011/3/9
  •   中国律师在刑事工作中存在很多错误的思维,这影响律师辩护工作的质量,也危及律师自身的安全。在这方面,我有一些经验和中国律师业分享一下。  我做辩护工作,原则上先进行审核辩护工作。中国的刑事司法,本质上属于审批制司法,公安侦察后形成起诉建议书,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基本照搬起诉建议书,形成起诉书,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基本照搬起诉书的内容,只是在格式以及形式上进行一些调整,在整个刑事流程中,所有的证据基本

  • 律师无罪辩护的理由发布时间:2011/3/9
  •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有以下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 律师刑事辩护常用技巧发布时间:2011/3/9
  •    一、从法定理由进行辩护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具体有如下: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

  • 受贿罪的辩护技巧发布时间:2011/3/9
  •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该规定来看主要包含四大核心问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索取他人财物;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作为辩护律师在接受案件后,首先在案件实体上就应该围绕上面四个方面做准备来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下面就将四个方面的问题做一个分析,并将辩护中的一般技巧提

  • 律师辩护柔中带刚有时比咄咄逼人好发布时间:2011/3/9
  •    柔中带刚是一种辩论风格,多为老律师使用。咄咄逼人是另外一种辩论风格,大多被年轻律师垂青。柔中带刚显得文质彬彬、温文尔雅,好像打太极,咄咄逼人则很有张力、很有爆发力,好像拳王争霸赛。柔中带刚容易使法庭采纳律师的意见,咄咄逼人会有良好的庭审效果。两种辩论风格各有优劣,难分伯仲。   笔者执业23年,也曾经历青色与成熟,私下认为律师辩护柔中带刚有时比咄咄逼人好。   首先,律师辩护咄咄逼人,容易被控方

  • 侦查阶段中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发布时间:2011/3/9
  •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而不是指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情况。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犯罪涉及的有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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