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男,1950年10月18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程度,住民权县顺河乡帅庄村委卞庄村。本案被害人伏秀荣之丈夫。被告人郭海亭,男,1971年6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纪垛24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4年5月23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逾半月。但两个“规定”如何实施,业内人士仍感荆棘丛生。 近日,由本报主办的《法制与新闻》杂志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和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法学沙龙“控辩审三方谈”,来自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按照一般理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制度是有严格的界限的。两者适用的法律及办案的程序均不尽相同,自然应该分开审理。但考虑到对于因为同一事实而引起的相关后果分两次来追究其法律上的责任,必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解决附带的民事诉讼,让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自然是一个一举两得,提高效率的好办法。 (2)刑事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自行辩护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以及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或聋哑被告人除享有同其他公民一样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殊的诉讼权利。这些特殊的诉讼权利规定是: 1.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可以提出要求,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未成年被告人受到开庭审判时,享受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3.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他们获得辩护,而不管他们是否提出为他们指
中律网网友提问:刑事诉讼能否附带离婚诉讼?中律网罗德江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限于物质、经济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必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否则,被害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
中律网网友提问:哪些案件可以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诉讼?中律网伍怡律师回答:以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国劳动争议的诉讼以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的诉讼制度自1996年恢复以来,先后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法》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和司法解释,已初步形成了我国劳动法的部门法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系起步较晚,加之近几年劳动争议发案率高,审判人员的素质要求明显凸现出来。 笔者在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