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服务热线:13714729462 13823613759
联系我们
  •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 联系人:欧律师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 电 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 传 真:0755-82816103
  • 手 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 E-MAIL:ouxiangfu@163.com,szouxf@yahoo.com.cn
    本站动态 :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  工程拖欠

民工欠薪与垫资施工的怪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3/11 10:44:57 点击量: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披露的一项惊人调查结果表明,截止到2002年底,北京市建筑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已累计高达30亿元。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不仅存在于个体和私营包工企业中,在某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据11月29日《北京晨报》)。而据该局城调队专家分析,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二是施工企业层层垫资施工,导致“上游”对“下游”的欠资恶性循环,进而造成民工工资的拖欠。三是包工头为自身利益而故意拖欠。四是包工头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

  以往,人们听到包工头欠薪的事情,总要骂包工头心太黑。看到以上调查分析,怕是谁都明白了此事的复杂程度。抛开故意拖欠等原因,民工对小工头,小工头对分包商,分包商对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开发商,自下而上,层层都在仰人鼻息地过日子。你不签劳动合同不打这份工,别人有干的;你不愿意垫资施工,别人有愿意垫的。项目与施工,用工与打工,事实上“狼多肉少”的失衡供求,给“民工欠薪”留下了巨大的社会背景,形成了很难解开的资金死结。试想,当垫资施工、民工工资按项目周期而不是按月结算等都成为“行规”的时候,欠薪的风险已大到了什么地步?至此,我们除了诅咒那些为了追求利益而故意拖欠的黑心包工头,是不是更应该看到,失衡市场直接导致的违法“行规”,更是造成民工欠薪这一社会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呢?

  我们在感叹市场力量太强大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我们的市场还是很不规范的市场,市场力量的强大不过是畸型的强大。以民工分布最广、欠薪问题最为突出的建筑业为例,近年来假招标、“黑白合同”之类的事就不用说了,仅施工资质来说,目前好像就没有把劳动用工规定纳入资质标准。那么,随便拥有几台设备,随便拉来一批民工就可以分包工程,政府对其没有任何社会法人的要求与约定,由这些散兵游勇式包工头参与“竞争”的市场,称的上是成熟健康的建筑市场吗?其释放的能量,又怎么能不引发包括民工欠薪问题在内的大量社会问题?

  据官方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而建筑施工企业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民工欠薪问题,说到底,是我国行政与法律在种种违法“行规”面前无所作为的集中体现。这个局面不改善,欠薪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则空白点太多,执法力量薄弱,管理理念与管理手段陈旧落后,令法规的尊严备受挑战。笔者以为,除了加强政府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立法机关是不是也要在相关法律中更多地采用一些刑法要素,加大制裁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的力度,发挥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呢?

  • Copyright © 2010-2021 粤ICP备2024183645号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联系人:欧律师 手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电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网络服务营销商:Qqebang企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