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起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被法院判决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1/23 19:44:07 点击量:
深圳一起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被法院判决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由于债务人总希望保护自己的利益,总想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一直以来都存在。近年来这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虚假诉讼,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等情况,在沿海地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与我们国家诚信机制缺失,以及我国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和其他方面的管理水平不高紧密相关。
令人苦恼的是,规避执行的重要特点是“以合法形式为外衣”。对执行法官来说,如果是违法行为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一旦貌似合法就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
在深圳中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黄标(化名)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导致他所有的高档住宅被法院查封。后来,法院陆续受理了5件以黄标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总标的额为500余万元。
2009年3月,与黄标关系密切且对黄标有10万元债权的许达,为了多分债权,指使黄标伪造了一张由黄标向许达借款500万元的借条,并于同年4月起诉至某区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还款调解
协议,某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许达依某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要求参与分配,多名债权人依法受偿黄标房产拍卖款项时,对许达与被执行人黄标之间的借条提出质疑。某区法院经查发现,许达与黄标存在虚构债务的虚假诉讼情况,遂于2009年7月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于2009年10月作出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的判决。其后,某区法院将许达、黄标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0年4月,某区检察院以许达、黄标分别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提起公诉。某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达为分得债权利益,指使他人伪造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黄标为使许达多分得债权利益,帮助其伪造借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据此,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许达有期徒刑二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黄标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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