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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湘富律师接受晶报就“随手拍违章”发表法律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3/18 11:02:19 点击量:
“随手拍违章”会不会导致“人人自危”?

交警新举措引发热议,市民出谋划策,期待良好社会效应

深圳新闻网3月16日讯 (晶报记者 吴欣 实习生 姜梦诗)市交警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彩信随手拍违章”举报交通违法的功能将在本月内开通,鼓励市民拍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消息一出,市民有赞有弹。支持者觉得这有利于查处交通违章,但也有人担心:深圳会不会出现其他城市的职业拍客“划分地盘”的现象?万一遭遇仇家或无聊人士“实拍整蛊”怎么办?会不会导致“人人自危”?更有深谋远虑者为交警出谋划策,希望深圳的“随手拍”措施能够更有创意、更加完善,既有效惩治交通违法行为,又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观点PK

叫好:

相信交通秩序会好转

不少市民表示支持“随手拍违章”。有网友表示:“如果彩信真的有用的话,交警也来真的话,我相信交通秩序会好很多。”“那些走应急车道的,压实线左右腾挪的,要使劲拍使劲罚,罚的裤子都没得穿……”关注“深圳交警”微博的不少网友也对此表示出极大兴趣。网友“JackyWong凯”号召“大家都行动起来”,更有人表示,将随身携带相机,甚至添置车载视频设备来“拍违”。

建议:

向拍摄者反馈处理结果

很多网友认为,彩信不能“拍了白拍”,要得到交警部门处理后的反馈。

网友“太祖蓝”表示:“要是能拍完之后能得到交警处理结果的反馈就好了,那样比较有成就感。”

网友“KeNny_Zeng”也认为:“我觉得警察叔叔应该将处理结果公示出来,应该将彩信平台收到的举报彩信,直接对接到微博平台,收到就自动显示出来,供大家观摩和监控流程。”

不少市民认为,交警通过短信平台将处理结果发送给拍摄者,是一种很好的反馈方式。此外交警部门一定要对“拍违”市民的资料信息保密,以免其遭到报复。

发挥:

能否让全民监督公车?

不少市民还出招:“这么好的举措,能不能用在惩治公车违法上?政府部门能不能公布公车号牌,来接受全市人民的‘随手拍’监督?”

网友“叶梓秋”说:“我觉得要把所有的公务车刷上特殊标志、发放特别号牌,或者公布车牌,一经上路人人可拍可查,交警执法也要一视同仁。大巴、大货车是路上明显的霸王,而公车才是路上不起眼的霸王!”

疑虑:拍违奖金发不发?

“随手拍违章”该不该给现金奖励?大家观点不一。

网友“ygzgr”认为,有奖金才能成为市民“拍违”的动力:“一般与我无关看见也懒得拍,无奖金没动力。”网友“唯一sir”则鼓励道:“让人很不爽的违章车得到交警叔叔的严惩不算一种奖励?我就觉得很开心!”

市民朱先生坚决不赞成发放奖金:“我觉得市民彩信拍违应该是一种善意的行为,比如拍的时候可以先提醒一下对方,如果对方立即改正,可以不举报。但如果彩信拍违牵扯了金钱,就会像外地一样衍生出很多以赚钱为目的的‘职业拍客’。他们可能躲着拍,可能恶意拍照来赚钱。”

网友“九九张”则认为:“情愿给那些人多发奖金,也要上传那些‘害群之马’的违章照片,虽然两者同样可恨,但违章者更甚之!”

担心:

被“整蛊”怎么办?

会不会“人人自危”?

市民周先生对“彩信拍违”提出一种假设:“我相信警方能从技术上识破PS的图片,但我担心:那种实拍的恶搞图片怎么辨识?现在深圳涂改、遮挡号牌罚得很重,如果有人‘恶意整蛊’,把别人的车牌给遮了,再拍下照片去举报,车主真是有嘴也说不清了!”

市民陆小姐提出另一种担心:“即使警方不奖励,也有不法之徒可以利用漏洞来赚钱。比如路边违停罚200元,有‘拍客’把彩信100元兜售给车主,不然就去举报,这种情况你‘买’是不‘买’?”

有网友则提出:“随便拍一张图片就搞掉别人几百‘闷’,执法权到底在谁手上?”

市民何先生提出了一种担忧:“市民‘彩信拍违’是一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交警据此制定相关规则时,不仅要慎重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会带来怎样的社会氛围。比如,会不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人人自危的氛围?”他举例说,2003年广州市交警部门推出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措施,就曾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也有市民认为,如果自身不去违法,那么也不用担心被拍。

律师建议

“彩信拍违”需要法律名分

“深圳交警‘彩信拍违’的举措,对改善深圳的交通状况有很大好处,但毕竟市民‘拍违’的证据效力有限,希望交警部门在各地经验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完善这一举措,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说。

欧湘富说,交警部门在接受群众彩信举报时,要考虑到其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如果被罚者不服,一旦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市民拍下的照片作为证据使用时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效力要明显弱于执法部门拍摄的照片。执法机关拍摄的照片比较权威,可以被法院直接采纳;市民拍摄的照片只能作为旁证,如果没有别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监控录像佐证,就很容易成为“孤证”,不为法院所采纳。

他建议:市民可“彩信拍违”的范围,最好是有交警视频监控覆盖的路段,应实行实名举报。此举只能作为交警监控手段的一种补充,交警作出处罚决定前,应该调取监控资料进行核对,才能有效避免误罚以及相关法律纠纷。此外,深圳也可充分立法权,通过市人大修改相关条例,或者通过市政府发布政府规章,给“彩信拍违”法律名分并加以完善。

前车之鉴

“拍客”屡遭打,警方被人告

各地的“拍违”行动中,武汉闹得最“风生水起”,郑州、成都等地也相继推出了鼓励市民“街拍”举报交通违法的举措。但近几年,上海、广州相继取消了这种“编外交警”。

武汉2010年初开始实行有奖举报车辆违法,产生了100多人的“拍客”队伍,最多时扩大到600余人。去年“拍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40多万起,被采纳10多万起,交管部门发放奖金500多万元。有“骨灰级职业拍客”一周拍摄200多闯红灯车辆,获奖金近万元。不过,“职业拍客”遭到殴打的事件屡见不鲜。

昨日记者连线武汉的职业司机郑先生,他告诉记者,因为“拍违”的人多了,司机开车变得谨慎了,但又出现了“职业拍客”以此牟利甚至划分地盘的现象。他曾在一个月内在同一邮局门口因短暂停车寄信而被“职业拍客”拍到三次违停。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供给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赖某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赖某认为,行政违法行为证据的收集必须由执法机关进行,交警部门以群众供给的违章照片作为处罚依据,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他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取消“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退还100元罚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市民孔某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赖某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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