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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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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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好处、服务内容、服务与计费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4/1 17:50:35 点击量:
聘请法律顾问好处、服务内容、服务与计费方式 

一、聘请法律顾问的好处:

1、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预测行为的后果使企业处于“有备无患”的良好处境。

2、咨询作用

企业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律师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企业有某种亲缘关系,无形中形成一种信任感,能从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

3、策划作用

聘请法律顾问充当代理人直接聘请其他律师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不同之处就在于能否更好地策划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事前保证胜诉。

4、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等作用

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5、避让和代理作用

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某方面代理人,在企业遇到非难和麻烦时,不仅能提供法律依据,而且能使企业负责人加以回避,从而由律师代理出面推档,并起着良好的制约作用,再如由于律师的特殊身份,以律师名义出面,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6、威慑作用

人与人交往出现不同的态度,是由一运载方身份和地位不同而引起的。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就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法律顾问可以以律师的名义出据律师函等,解决很多原本要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3万元/年起):

()、日常法律事务

1. 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 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 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6. 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 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7. 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 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8.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0.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1.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2. 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3. 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4. 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5. 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非诉讼法律事务

1. 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 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 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4.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5.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房管、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

6.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7.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8.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9. 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1.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合同、劳动争议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三、 法律顾问如何提供服务?

1. 专业律师:对于法律事务工作量少,仅需律师提供有针对性法律服务的企业,指定一位律师负责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根据该企业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及其要求,安排律师固定工作时间(如每两周)到现场办公;

2. 律师小组:对于规模较大、法律事务较多的企业,指定两位律师、一位助理律师组成服务小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律师负责具体法律工作,助理负责事务性工作。

3. 常驻律师:对于规模较大、法律事务较多的企业,还可以在支付合理对价的基础上,要求派遣常驻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

4. 集团服务:一般情况下,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公司可以以一个核心公司与我们签署聘请常年中国法律顾问合同以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我们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为整个集团(一般指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统一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顾问单位可选择的


四、计费模式有:

1. 按估算工作小时付费:按年估算律师工作小时,一次性计付常年顾问费后,律师在不超过估算时数范围内的工作,不再收取费用。

2. 按约定工作内容付费:按工作类别约定律师工作,一次性计付常年顾问费后,律师在约定范围内工作,不再收取费用。

3. 签约费:事前既不能确定需要律师工作的内容,也不能确定预约律师工作量的企业,可采取支付签约费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费将在实际工作发生后另行计付(可以选择按时或按件计付或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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