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冷加X 等四人,2008年在深圳市坪山区租乘摩托车至偏僻处,假装付钱,将摩托车司机张学X拖下车,并将其摁倒在地,用伸缩警棍等殴打张司机,冷加X拟启动摩托车开走,张司机用一U类型打中冷的头部,冷遂拿刀捅了张司机胸部一刀后逃离,后张司机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冷犯抢劫罪,并判处其死刑。星辰律师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欧湘富担任冷二审辩护人,经过欧律师的有力辩护,加上在欧律师的劝说下,冷某家属给予了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案号:2011粤高法刑四终字第51号)采纳了欧律师的意见,将冷由死刑改判为“死缓”。2011年欧湘富律师作为二审辩护 ,经过努力辩护,二审法院还将其办理的另外二名死刑犯案件由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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