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与著作权人订立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有下列4种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诉前保全措施有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两种方式。 一、财产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由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
推荐阅读: 著作权保护期 因素 一、宏观因素 在著作权立法实践中,确定理想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困难就在于找到既能有效地促进原创性表达、又能保障公众足够地接近作品的理想平衡点。但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这样的理想平衡点。与著作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样,这涉及到激励与接近之间平衡问题。美国国会在讨论确定著作权的保护期时,即关注到激励与接近之间平衡问题。[4](P134) 为了
著作权(copyright),是指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保护的权利,目前,在中国,有关著作权的立法包括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施行的《著作权法》(2001年全国人大进行过修改),200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著作权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 著作权又可以称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两者只有文字称呼上的
时事新闻受到著作权保护何谓时事新闻,有学者引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定义为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但是,笔者认为,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表达同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