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法律真空,司法显尴尬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欧湘富透露,目前,我国分别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但对于环境侵害的另一新类型———光污染却迟迟没有制定单行法,处理此类纠纷只能根据散见于《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物权法》及地方性法规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不完善、不具体、不系统,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尴尬,难以有效性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区区大事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同住一个小区,小孩子玩耍难免会出现打闹,但万一受伤了谁负责呢?昨日,有小孩打架的事就闹上法庭了,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有律师认为,孩子打架除了家长监护不到位之外,如果安全设施存在缺陷,房东也有责任。5岁的小俊和小伙伴小伟都租住在福田区沙尾西村201栋,两个男孩时常一起玩,去年7月27日晚上,小俊、小伟等3人在该房屋二楼阳台玩耍时,小俊不慎从二楼跌落摔成重伤,住院近一个月,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所持驾驶证已过期4天,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事故损失赔偿呢?近日,平阳法院在一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的判决中认为,驾驶证已过期并不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换领新驾驶证后能接续有效期限,保险公司仍应支付相关事故损失的赔偿。 2008年12月9日,温某驾驶车辆行经平阳县桃源乡时,与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重伤及车辆损坏。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徐某经医院救治201
近年来,因校园伤害事件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谓屡见不鲜,这些案件几乎无一不将学校列为被告并请求承担赔偿责任,每每成为社会、民众、学校和家长关注的焦点。鉴于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作一探讨。 一、关于学校是否适格监护人的问题 弄清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即学校是否适格的监护人,是处理好此类案件的重要前提。 (一)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对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与未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两年间,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共新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538件,结案1453件。这些案件较往年,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法院适用新法审理此类案件亦面临着新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现状、问题及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粗浅意见。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为便于说明问题,分时间段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收案情况进行比较。200
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1、抢救伤员;2、报警;3、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受害方怎么保护自己:1、医治;2、伤残评定;3、注意收集医治、处理事故中的证据。 受害方如何争取自己权益:1、确定有无民事赔偿责任;2、 确定民事赔偿主体;3、确定民事赔偿项目。 索赔途径:协商、调解、诉讼和保险理赔。
【生效日期】2005-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
新华网重庆2006年6月6日电(记者朱薇)职工驾私车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损失该由谁负责?重庆两级法院日前均判定,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11月24日,农行涪陵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职工陶某因公到南川开展营销存款业务,经银行领导批准后便驾驶自己所有的一辆面包车与单位另一职工张某一起出差到南川。出发时,姚某、田某夫妻二人受张某之邀乘坐该车一同到南川为其联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
十一、生活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生活护理费的概念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接受护理是其基本人身权利的体现,也与工伤事故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获得必要的赔偿。 (二)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