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如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要交上诉状和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状的内容,主要是不服原判的理由和上诉请求。另一方接到法院转来的上诉状副本后,应按时写出答辩状。二审时,双方也都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二审的诉讼代理人,可由一审的诉讼代理人连任,也可另行委托。经过第二审审理,如果又调解无效,法院则进行判决或裁定。
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对裁定提起的期限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