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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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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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方参与买卖商品房屋案诉讼,法院判决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37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5万多元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9/15 17:31:21 点击量:

买方曾某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房价虚高,无法贷到足额贷,首期款由原合同约定55万元上调了111万元,买房被迫放弃购买房款,但已经支付了17万元定金和6000元未按时支付房款,卖方向宝安区法院起诉要求按合同价款支付92万多元的违约金(按总房价款463万元的20%索赔违约金及4000元律师费)。买方委托本站高级律师欧湘富、律师 郭燕如、马惠玲共同作为房屋买方的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诉讼,前天,法院作出判决,只判了37万元(扣除已经支付17.9万元,还要支付19.8万元),律师为买方减少或者挽回损失55.16万元(调解时也是要按总房价款463万元的15%索赔违约金及4000元律师费,我们不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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