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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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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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证券纠纷案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重点发布时间:2011/3/14
  •     最高人民法院将涉及金融证券市场的纠纷案件列为今年审判工作的重点。  此间人士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好上述银证纠纷案件提高到「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并指出「这是保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涉及金融证券的案件大有增长之势,虽然证监会多次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在去年以「第一号文件」的形式与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但

  • 证券发行的程序发布时间:2011/3/14
  •    证券的发行程序包括股票的发行程序和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基本等同于股票的发行程序。本节主要介绍股票发行的程序,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程序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程序两个方面。其中首发程序又可以分为申请程序、辅导程序、审核程序等三个方面。  一、发行证券的申请程序  (一) 发行股票应提交的文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布时间:2011/3/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03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  第五章 基金份额的交易  第六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布时间:2011/3/14
  •   (199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5年12月—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的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1/3/14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

  •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3/1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布时间:2011/3/14
  •   (199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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