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
受害事故当事人近亲属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 ○○ 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
未出世的胎儿 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儿就不再是胎儿,而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碍。 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权
间接受害事故当事人 间接受害人是指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或致残使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的扶养人扶养来源的丧失,依法应向其赔偿必要的扶养生活费的侵权赔偿制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间接受害人,原则上为与死者或残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人。《民法通则》第119条实际上讲的间接受害人就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他的抚养来源受到了损害,他有权利请求赔偿生活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侵害了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对这个侵权法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条文里面就提到,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里面讲了三个方面。 (1)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