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未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因口头通知形式一般情况下
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③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④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在转让之前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 1、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根据《担保法》第49条原来规定告知抵押权人即可。 2、告知受让人,即《合同法》第150条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其行为效力如何?这一问题比较复杂。 对于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动产抵押权不仅有效,而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容否认。但是这并不能得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
分批交货合同,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例如,一个购买20万吨小麦的合同,可以分5批交货,每批4吨。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还是仅仅宣告这一批货物违约,而不可以撤销整个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3种情况: (1)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就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对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当前最普通的购物方式之一。各种各样的网上大卖场吸引着广大消费者的眼球。从大件的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到小件的针头线脑,网上商店应有仅有。 网上购物合同,其实质是买卖合同,即买卖双方就所要交易的标的物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两种网上购物模式 实践中,网上购物一般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网上购物商店将所要出售的各种商品的性能、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案例 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库存服装买卖合同,被告承诺货物来源正规、合法。交易完成后,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证明原件上有“次品”二字,遂要求被告返还货款15000元。5月4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的一天,个体服装经营户小王与同行老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老李将一批库存衣服以15000元(1元钱一件)的价格卖给小王。老李承诺货物来
审判实践中,对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笔者认为,这种适用方法仍是依照以前的法律规定,与现行法律不符,应予修正,理由如下: 一、现行买卖合同法规中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