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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护航我国工业设计阔步前行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3/15 16:17:08 点击量:
 

 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门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指导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方向的产业政策,《指导意见》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工业设计行业的广泛关注,各省市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始制定相应的地方工业设计发展政策。2011年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如何在新形势下贯彻《指导意见》的精神,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设计创新,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部长林笑跃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问:《指导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指导意见》从酝酿到出台历经了8年的时间,这期间正是我国对工业设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深入认识和提高重视的时期。2006年3月,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要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工业设计”;2007年2月,**总理批示“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多处强调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支持工业设计的发展;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提出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把设计产业作为典型的创新型产业,提高其在社会整体创造能力和知识产权价值总量方面的作用。2010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工业设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8月16日,《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家部门发布,这意味着工业设计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问:《指导意见》为我国工业设计未来5年的发展设定了目标,为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将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指导意见》为我国工业设计未来5年发展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出3至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形成5至10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和知名设计品牌数量大量增加;专业人才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培养出一批具有综合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设计人才。

  “十一五”期间,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创新的真正价值在于质量而不是数量,《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了,我国工业设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工业发展要求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可以推想,到2015年,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将更加庞大,如何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的法律体系,引导人们正确运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促进外观设计水平的实质性提升,将是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挑战。同时,在外观设计立法方面,我们也应该注意加强法律的前瞻性研究,及时应对外观设计知识产权方面的新问题,并提高立法透明度,拓宽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问:如何理解《指导意见》中对于工业设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定位?

  答:《指导意见》准确指出了工业设计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十二五”规划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时期,为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目标,就需要以设计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的融合,提升制造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

  问:如何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提升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方面的作用?

  答:工业设计作为创新型知识经济,其发展离不开健康的知识产权环境,国家行政部门应该对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积极的扶持和引导,完善政策法规,优化发展环境。《指导意见》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就充分体现了产业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就工业设计申请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建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励和支持公民及法人以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企业。鼓励在产品或包装等相关物品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鼓励权利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使设计人懂得运用知识产权捍卫自己的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为工业设计的发展护航。另一方面,我们要引导知识产权质量的提高和成果的运用转化,以优秀的工业设计产品来充实知识产权的“内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致力于为工业设计发展打造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对外观设计的授权客体、授权标准、申请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其目的就在于提高我国外观设计发展水平,构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外观设计知识产权规则相衔接的法律体系。当然,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与工业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和推进是分不开的。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工业设计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政策性保障,是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南和纲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工业设计发展中的护航和支撑作用,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工业设计将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掀开历史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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