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某家具公司因欠债官司缠身,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查封了一批财产,作为保管人的房东何某竟然在私下收了案外人的好处费3.6万元后,让其深夜将部分查封财产搬走,最终导致无法追回。
事发后,何某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上缴了上述好处费。但由于何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法院给其开出10万元的大罚单。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何某已缴纳上述罚款。
房东已被告知责任所在
沙田镇西太隆工业区某家具公司因屡屡欠债被法院多次查封,涉案金额高达130多万元。今年1月,该家具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货款及工人工资360多万元,并停止经营。
1月19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对该家具公司的财产一一清点,并进行查封。同日,该家具公司租用的厂房的房东何某被指定为法院查封财产的保管人。执行法官当场给了何某书面告知,强调被查封的财产不可以出厂区大门,何某也在法院“查封清单保管人”一栏上签了名。
就在当天下午,有家深圳公司的人到法庭反映,称法院查封的家具公司部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该公司,该公司想快点搬走。执行法官审查了深圳公司提供的材料,认为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查封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深圳公司表示将于几天后的1月22日上午9时到法庭补齐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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