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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律师欧湘富代理张先生控告王女士和郑先生等三人诈骗65万元一案获得福田区公安分局立案决定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
在 2018 年,张先生因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罪名被江苏公安调查。此时,王女士和郑先生以在北京拥有强大关系网络为由,向张先生及其家属许诺能够利用认识北京的江苏籍中将,摆平其刑事案件,使其免于刑事拘留,即便被拘留也能在检察院环节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甚至在起诉后能争取到法院判处缓刑。基于这样的虚假承诺,张先生及其家属信以为真,向王女士和郑先生支付了 65 万元人民币。
王女士和郑先生均非法律专业人士,从北京找来所谓将军的代理代言人及一北京律师前往江苏处理此事,但后续发现该代言人仅是普通百姓,并无实际关系和能力解决张先生的案件。北京律师收取5万元律师费即中止代理;在案件处理开始,王女士和郑先生委托看守所值班律师的父亲作为张先生的代理人,并代付了 4 万元律师费而已,此后便对案件不闻不问。最终,张先生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0 万元,且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判决比部分同案犯更重。
二、案件法律分析
1、从法律层面来看,王女士和郑先生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他们具有非法占有张先生巨额财产的故意,通过虚构自身拥有强大关系网络、能够解决张先生刑事案件等事实,能够无罪、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欺骗张先生及其家属;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欺骗手段,导致张先生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被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
2、
提出要将王女士儿子列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王女士用自己儿子账户收取了被骗款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案件处理进展
此前,张先生及其家属在案件处理上一直犹豫不决,虽咨询过其他律师,也尝试向公安和法院寻求帮助,但均未得到满意结果。最终,张先生委托具有 37 年经验的高级律师欧湘富律师团队代理此案控告申诉。
律师团队经过分析,考虑到案件相关事实,包括钱款被骗起始洽谈地在深圳,王女士和郑先生当时居住于深圳且张先生妻子还为其代付租金,以及钱款虽在山东开户,但是张先生通过深圳手机银行转账等情况,选择向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报案。最终,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在上个礼拜正式立案,并出具了立案决定书。
四、被害人代理律师工作要点
1.证据补充与完善: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并编写详细具体的证据清单(证明目的),能够充分证明王女士和郑先生的诈骗行为,排除合理怀疑,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
2.代为撰写详细具体的报案材料并附上详细具体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3.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欧律师带被害人张先生及其妻子前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团队直接带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推动案件的顺利进展。
4.法律程序跟进:密切关注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抓捕建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以便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维护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5.风险防范:预估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提前制定应对策略,如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等,确保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2025年6月7日